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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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02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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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勘察、设计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处罚:(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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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建设监察办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部委部委规章:《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省政府规章:《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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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勘察、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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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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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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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