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建设局
建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402062
项目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有以下的处罚:(一)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四)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止使用(五)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六)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实施主体
建设局
承办机构
建设监察办
实施依据

部委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实施对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建设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