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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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02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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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处罚:(一)未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未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未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未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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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建设监察办 |
实施依据 |
部委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省政府规章:《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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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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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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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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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