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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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02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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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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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建设监察办 |
实施依据 |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六十三条;省政府规章:《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省政府规章:《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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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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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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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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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