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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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裁决
项目编码
1006005
项目名称
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裁决
实施主体
人社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发布)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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