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1402105 |
||
项目名称 |
有以下行为的处罚:(一)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二)设计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四)在使用或者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结构设计的;(五)地下工程的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未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的。(六)因人为因素造成地下工程发生火灾、水灾、爆炸、污染和其它损失的; (七)在使用或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的结构设计的 |
||
实施主体 |
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建设监察办 |
实施依据 |
部委规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
||
实施对象 |
单位、个人 |
||
办理时限 |
无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