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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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0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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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以下行为的处罚: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2、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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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建设监察办 |
实施依据 |
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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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招标人、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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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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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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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