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建设局
建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402188
项目名称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1、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2、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3、城市道路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
实施主体
建设局
承办机构
城建科
实施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10月1日实施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实施对象
管理相对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建设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