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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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02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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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在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为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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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城建科 |
实施依据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1号(2015年3月1日施行)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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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管理相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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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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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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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