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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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项目编码
1404001
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费
实施主体
建设局
承办机构
市政处污水收费科
实施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9月15日公布国务院令641号)第三十二条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2、《廊坊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廊坊市政府令〔2011〕2号)第七条使用自来水的用户,其污水处理费由市自来水管理单位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代收,实行水费、污水处理费收费一票制;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收取。

实施对象
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1、《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廊坊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经费函【2010】69号。2、《廊坊市物价局关于廊坊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廊价经费函【2010】14号。
备注
建设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