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规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