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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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09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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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格撤回、撤销、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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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建筑市场管理科 |
实施依据 |
部委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七条 “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略)”第二十八条“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略)”。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略)”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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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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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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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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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