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评价(以下简称“履约评价”)是指省、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合同订立、备案、履约等行为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