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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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409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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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中标结果异议的核查及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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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建设局 |
承办机构 |
市招标办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十九条“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核查并予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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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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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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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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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