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建设局
建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1410001
项目名称
行政复议
实施主体
建设局
承办机构
办公室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实施对象
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办理时限
60日。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建设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