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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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1410026
项目名称
安全备案
实施主体
建设局
承办机构
安监站
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担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河北省建筑条例》(十届省人大第22号公告)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一)已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工程概算;(二)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四)其他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实施对象
工程项目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办(网上审批)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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