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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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0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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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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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人社局 |
承办机构 |
专技术人员管理科 |
实施依据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 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10 号);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20号)3、《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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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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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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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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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