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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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202004
项目名称
对学校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教育局
承办机构
基础教育科、 法制安全科
实施依据

1、《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对象
有违法行为者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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