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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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202008
项目名称
对教育行政部门违法实施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理
实施主体
教育局
承办机构
基础教育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施对象
违法实施者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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