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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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0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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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或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或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或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或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或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损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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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国土局 |
承办机构 |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测绘办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第五项,《基础测绘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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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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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依处罚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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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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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