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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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0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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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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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国土局 |
承办机构 |
各分局、不动产登记局 |
实施依据 |
《土地管理法》全文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暂行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的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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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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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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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79号)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一)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80元/件);(二)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80元/件);(三)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80元/件);(四)住宅及其建设用地办理抵押权登记(80元/件);(五)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80元/件)。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一)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550/件);(二)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550/件);(三)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50/件);(四)非住宅申请办理地役权(550/件);(五)非住宅申请办理抵押权(550/件)。三、证书工本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1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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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