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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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202010
项目名称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人员的处理
实施主体
教育局
承办机构
招生办
实施依据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1988年3月3日印发)第三十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第二条、第十一条

实施对象
参加教育考试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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