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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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1110016
项目名称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
实施主体
国土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二、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全部条款;《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实施对象
市局各分局(不含开发区分局)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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