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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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1110017
项目名称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审核
实施主体
国土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实施对象
大厂县、永清县、固安县国土局,市局各分局(不含开发区分局)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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