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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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202014
项目名称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处罚
实施主体
教育局
承办机构
师教科 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实施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第十九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罚。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实施对象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
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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