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教育局
教育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项目编码
0208002
项目名称
基础教育工作表彰奖励
实施主体
教育局
承办机构
基础教育科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2、《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3、《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实施对象
基础教育管理机构和基础教育工作者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教育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