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998年3月16日发布)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