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基〔1990〕013号第五条:鼓励教研人员创造性的劳动。对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冀教所〔2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