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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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项目编码
0208011
项目名称
学校体育工作、卫生工作、艺术工作、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表彰奖励
实施主体
教育局
承办机构
教研室
实施依据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14条: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第16条: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4.国家教委、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5.《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6.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第11条: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著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对象
中小学校,教师、校医务人员、学生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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