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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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项目编码
0209002
项目名称
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
实施主体
教育局
承办机构
基础教育科
实施依据

1、《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2、《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实施对象
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学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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