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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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209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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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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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教育局 |
承办机构 |
基础教育科 |
实施依据 |
1、《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2、《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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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特殊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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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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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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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