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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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209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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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档案工作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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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教育局 |
承办机构 |
人事科
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2、《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第十一条:各单位档案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指导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专业主管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还应当对本系统、本行业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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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教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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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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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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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