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初审;对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行业日常管理。
依据建设部令第73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冀建城[2008]187号通知文件要求,对新办资质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建设局进行审批。依据《河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