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人防办》和《河北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落实措施
1、拟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作制度计划,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城市防护类别调查方案;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
4、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
5、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6、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7、管理全县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8、组织全县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9、组织全县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10、承办人民防空机构、编制、保密、档案、外事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11、负责县人民防空地下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12、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13、承办县政府人武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