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综合管理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综合管理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
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