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拟订社区矫正、刑释解教的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普法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拟订人民调解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建设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组织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并进行组织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