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并实施奖惩。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申请及年检注册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主管部门,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教育、奖惩。
指导全县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对全县司法所长及司法助理员进行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奖惩工作。
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和刑释解教的帮教安置工作,强化特殊人群管理,严格控制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