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监督和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办风景旅游行政执法和应诉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规章;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旅游产品质量、技能服务和服务水平;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对全县范围内的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本地区的旅游投诉;
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以及所辖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赔偿工作;
负责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工作,开展旅游执法和政策宣传,提供旅游质量咨询服务;
负责旅游质监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