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科技合作交流,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与京津之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组织对外和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