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向上级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审核批复县直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部门预算的工作。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资金管理、收入分配。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移民、残联、老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
承担经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和县本级预算方案,汇总审核本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县级部门预算,负责全县预算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转移支付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