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办法。
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法规和规章;
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许可的把关呈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