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全县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农业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监督全县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