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负责环境信访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和联络工作;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负责对县辖区内的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治污设施运行情况;
监督检查“三同时”和限期治理情况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对县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参与重大污染纠纷案件和市以上环保信访案件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