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化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与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
负责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和定量考核。
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