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县域规划区范围内已经规划审批项目的放线验线、验槽、验±0;竣工后的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由城乡规划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共同负责已经审批项目的放线验线、验槽、验±0(即三验)。
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