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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有关地方志编纂的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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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定地方志总体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专家对已编纂成稿的地方志进行评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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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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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其他地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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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搜集、整理、保存地方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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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建立方志馆和网站,为公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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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培训地方志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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