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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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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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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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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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贯彻落实政府定价目录、政府定价的有关制度。根据定价目录分工,对省市委托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实行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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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定价目录、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定价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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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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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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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定价目录、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定价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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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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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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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指导全县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供热等垄断性商品和重要商品价格。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和相关取费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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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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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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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指导全县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供热等垄断性商品和重要商品价格。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和相关取费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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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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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3号)等相关法规、规章、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冀价政调[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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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调整省授权县管理的水、交通运输、住房等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和重要经营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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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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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02]14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冀价政调[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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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指导全县国家机关行政和重要公益事业收费。制定调整省市授权县管理的医疗服务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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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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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02]14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冀价政调[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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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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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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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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