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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监管,依法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依法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调查和处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01]第1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发改价监〔2013〕2099号)

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定期评定和发布经营者的价格信用等级。

检查所 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01]第1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发改价监〔2013〕2099号)

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01]第1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发改价监〔2013〕2099号)

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01]第1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完善价格监管机制的意见》(发改价监〔2013〕2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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