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
拟订有关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