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草拟向县政府、县人大报送的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