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列表
行政审批局
安监局
财政局
残联
畜牧局
档案局
地税局
发改局
房管局
工商局
公安局
公积金
供销社
规划局
国税局
国土局
环保局
环卫局
交通局
教育局
开发区
粮食局
林业局
民政局
民宗局
农开办
农业局
气象局
人社局
商务局
审计局
食药监
水务局
司法局
统计局
卫计局
文广新
物价局
烟草局
园林局
执法局
质监局
住建局
妇联
工商联
工信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旅游局
文联
支铁办
科技局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科学技术协会
团县委
工信局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整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发展工业经济的意见和建议。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商领域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贯彻落实工业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组织拟定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相关经济信息。
研究和规划工业行业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标,组织工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负责工业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企业宏观发展战略的规划和实施。
围绕全县工业重点产业的发展,负责组织和推荐专业化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优化县内工业投资环境;负责对全县工业骨干企业及利税大户企业运行和发展情况的跟踪服务及年度奖励考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负责审查企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引进资金、嫁接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的资产管理、财务会议和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及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
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协调金融机构运用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日常运行的监督、监管。
负责组织协调资金、电力、煤炭等重要工业生产要素配置,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负责协调三电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加强对散装水泥的推广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废旧物资、报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煤炭市场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
负责本系统群众来信来访和劳资、人事管理工作;本系统工会管理工作、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系统党委管理工作、纪检管理工作。
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增加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的管理。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详 细
(二)非法经营煤炭的监督管理制度
详 细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培训、技改等方面服务
为企业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为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对中小微企业政策、人才、素质提升等各方面培训;引导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技术项目股
0316-8317011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